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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列席讨论会,检护未成年
时间:2024-06-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4年6月18日,肥东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召开讨论会,拟对社区未成年人矫正对象崔某某撤销缓刑,肥东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王哲依据《肥东县驻社区矫正管理局检察室工作规定》应邀列席。

会上,肥东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对崔某某提请撤销缓刑的事实、理由及证据材料进行了陈述,并认为崔某某多次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认罪悔过意识差,再犯罪风险高,建议申请对崔某某撤销缓刑。

王哲主任发表意见认为,对于未成年人矫正对象,社区矫正机构在提请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过程中要更加慎重,应当增强证据意识,完善取证程序,坚守收监标准,严格规范执法。检察机关将立足检察职能,在对全案进行审查核实的基础上召开听证会,把好收监关,实现社区矫正的法律价值。

为公正、慎重处理该案,下一步,县检察院将依法牵头组织听证会,拟邀请社区矫正机构、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等参加,并听取听证员的意见,为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决策提供有力检察智慧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