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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肥东县检察院对一起高龄老人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拟作不起诉进行公开听证
时间:2021-06-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肥东县检察院对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拟作不起诉进行公开听证。 

    2021年4月8日上午,肥东县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刘某某在自家菜地里种植毒品原植物。经现场铲除清点,刘某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共计550株。经鉴定,刘某某非法种植的植物系罂粟(俗称:大烟)。案件移送肥东县检察院后,县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经过对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犯罪年龄等方面综合审查,拟对刘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5月26日上午,肥东县检察院对刘某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拟作不起诉决定召开听证会,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值班律师、案件侦查人员参与听证。 

    “刘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且系初犯、偶犯,悔罪态度较好。刘某某犯罪时已满七十五周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之一的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情况,并对审查认定的事实、法律依据和拟不起诉理由进行了充分阐述。侦查人员、值班律师对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的事实和拟不起诉决定均表示认可。 

   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作为听证员对案件进行评议,认为对刘某某作不起诉处理,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既让违法犯罪者在受到惩戒之后感受到法律的温度,能更好地回归社会,也节约了诉讼成本,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刘某某作不起诉处理的意见。 

   开展刑事案件公开听证,是肥东县检察院自觉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监督的重要内容之一,确保案件得到客观公正处理的同时,也体现了检察机关办案的规范性,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