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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县检察院着力推进检察业务 “三化”建设见实效
时间:2020-06-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8年以来,肥东县检察院聚焦检察办案水平能力提升,着力打造检察办案专业队伍,深入推进检察业务工作一体化、精准化、精品化,取得显著成效。 



一、组织方式一体化,发挥团队办案最优效能 



一是用新理念夯实基础。注重发挥“理念转变、理念引领、理念创新”三位一体作用,开展多种形式学习活动,力求以新理念武装干警头脑、贯彻上级部署、指导司法办案。采取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扩大)会议、院务会等形式,学习重大方针政策和检察业务知识19次,印发内部学习资料350余份,开展党的理论等知识考试4次,以理念更新推进业务工作。
 

二是发挥以上率下作用。注重示范引领,充分发挥院领导“头雁”作用,检察长、副检察长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28件次,其中涉黑涉恶案件10件146人。如在办理孙成浩等41人恶势力犯罪案中,由该院检察长带领专案组全程办理,被告孙成浩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50万元,其他40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至拘役四个月不等的刑罚,取得较好社会效果,得到中央督导组第五小组关注和肯定。 

三是注重加强上下联动。树立“一盘棋”思维,贯彻“一体化”理念,建立案件协同会商机制,发挥基层院在线索发掘、调查取证方面优势作用和市院指导把关引领作用。针对重大敏感疑难案件,建立两级院检察长、员额检察官、业务骨干组成的专案团队,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件、刑事抗诉6件,均获法院判决支持。在办理刘涛等6人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时,该院及时向合肥市检察院汇报情况并得到支持,后两级院成立专案组办理此案,开庭当天即获得法院判决支持。 



二、案件把握精准化,确保团队办案经得检验 



一是严把事实证据程序关一方面,采取团队把关模式处置疑难复杂案件,坚持提前主动介入、全程跟进引导,着重证据审查或收集、判断,及时提出取证意见、梳理证据瑕疵、推进办案进度。另一方面,注重“取证专业化、程序规范化”建设,从信息共享、协作配合、整体指导等方面,出台办案规定指引。如针对公益诉讼工作,先后制定《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内部协作配合的规定》《关于公益诉讼案件引导调查取证的工作规定》,并与相关行政执法单位会签《关于公益诉讼案件引导调查取证的工作规定》。 

二是注重强化“两法衔接”。加强与政法单位、行政执法部门联系,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通过联席会议、共享信息等途径,发挥行政部门专业技术优势,提升案件办理专业化水平。如该院通过与行政执法单位、法院协同会商座谈,及时共享公益诉讼、虚假诉讼线索,加强证据移送协作,办理公益诉讼案件6件、虚假诉讼案件25件。 



三、办案成果精品化,争取团队办案品牌效应 



一是致力办好新型案件。树立“敢办案、办好案、办实案”理念,办理了一批社会影响大的首例案件。如合肥伟茂铝业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该案系全省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全省首例采取专家意见认定损害赔偿数额案件。积极探索“等”外领域案件办理力度,拓展公益诉讼办案范围。如办理的全省首例涉及军事利益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入选最高检军地协作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被《检察日报》推介。
 

二是突出民营经济保护。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市县委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决策部署,与工商联会签《关于建立健全沟通联系机制的意见》,健全“日常联系、联合调研、民主监督、信息共享、合作宣传”五项机制。认真开展“涉非公经济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积极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89.2%。 

三是协同推进生态治理。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积极融入环巢湖治理大局,围绕环巢湖生态保护目标,明确责任担当,致力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办理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件,补植复绿1.5万棵。积极探索“补植复绿基地”“增殖放流基地”等模式,有效运用“消除污染、植被复绿、货币补偿”等生态补偿修复方式,督促行为人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办理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9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