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察要闻
检察要闻
充分发挥执检职能,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时间:2019-06-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肥东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严格落实高检院和省院工作要求,立足刑事执行检察职能,积极采取措施,持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一、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打击合力。

  做好摸排工作。定期与案件管理、刑事检察部门沟通联系,摸排涉黑涉恶案件在押人员情况,掌握相关人员数量、涉嫌罪名、诉讼阶段等动态信息,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加强信息交流加强与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协调交流,建立完善信息通报、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及时交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形势和要求,达成思想共识,拓宽工作思路。

  主动衔接配合主动对接相关职能部门,发挥各自职能优势,相互配合支持,共同做好扫黑除恶宣传教育、线索发现和移交、涉黑涉恶在押人员、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等,形成工作合力。

  二、广泛宣传动员,深挖犯罪线索。 

  宣传进“高墙”。会同县看守所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扫黑除恶良好氛围。深入各监室张贴、发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材料,宣传讲解专项斗争内容、黑恶势力重要表现、重点打击对象等相关法律及政策规定,鼓励在押人员坦白余罪、漏罪,主动检举揭发涉黑涉恶及“保护伞”犯罪线索,争取立功表现。

  宣传进社区联合市城郊院、县司法局深入店埠、撮镇、包公、梁园等乡镇开展社区服刑人员扫黑除恶普法宣传。结合典型案例告诫社区服刑人员遵纪守法,提高警惕,远离涉黑涉恶犯罪,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积极检举揭发相关犯罪线索,创造安定有序社会治安环境。

  深挖犯罪线索。通过集中宣讲教育、约见检察官、设立检察官信箱等方式,宣传举报、立功法律政策,鼓励、引导被监管人员检举、揭发涉黑涉恶及“保护伞”犯罪线索。严格线索管理,做好线索收集、登记和处置工作。

三、监督检察到位,提升斗争效果

  谈话教育到位扎实开展涉黑涉恶案件在押人员教育谈话工作,把握在押人员思想动态,深入细致做好在押人员思想工作,消除和化解思想顾虑,教育在押人员深刻反省自身犯罪行为,严格遵守监规监纪,认罪悔罪。今年以来共开展集体谈话1次,对重点人员针对性谈话10余次。

  安全防范到位。定期开展安全防范检察,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在押人员出现自伤、自残等行为,及时化解不稳定因素。厘清团伙成员,完善同案在押人员分别关押管理机制,杜绝“混关混押”情形出现。规范律师会见,营造稳定有序监管环境。

教育管理到位敦促监管部门加强涉黑涉恶在押人员管理,排查拉帮结伙、恃强凌弱、敲诈勒索其他在押人员等“牢头狱霸”行为或苗头性问题,预防和打击监管场所内部涉黑涉恶势力。督促司法行政机关严格落实矫正措施,加强涉黑涉恶社区服刑人员管理,提升矫正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