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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县人民检察院一案件被高检院评选为“全国羁押必要性审查精品案件”
时间:2017-03-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厅下文通报2016年度全国羁押必要性审查精品案件和优秀案件评选情况,肥东县人民检察院申报的赵某某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故意杀人)被评为全国羁押必要性审查精品案件

    赵某某,女,现年35岁。去年9月,因怀疑丈夫许某有外遇,在一次激烈争吵后在许某水杯里添加杀鼠剂,案发后,被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杀人罪移送至肥东检察院。赵某某被逮捕后看押在合肥市女子看守所。1015日,本案被害人、赵某某的丈夫许某和赵某某的母亲王某,到肥东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要求见检察长,请求对该案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两位来访者认为,该案件是因家庭纠纷引起,社会危害性不大,被害人许某没有受到伤害并谅解了妻子赵某的违法行为,现在家里还有两个上小学的孩子需要照顾,希望检察机关考虑此案的特殊性,请求检察机关变更强制措施。

考虑到该案件系家庭内部矛盾引发,且情节特殊,肥东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科决定对其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承办检察官多次到合肥市女子看守所提审,全面了解嫌疑人的犯罪动机、性格特点、生长经历、内心真实想法以及其它社会危害性因素,了解到,案件起因为家庭纠纷,赵某某因丈夫许某作风问题一时糊涂下毒。赵某某在丈夫许某喝下毒水后,立即告知实情,并采用抠喉、灌肥皂水催吐和立即带许某去医院救治,最终没有酿成惨剧,丈夫许某脱离危险后,也谅解了妻子。

   经审查:赵某某在合肥市女子看守所拘留期间能够遵守监规、有悔罪表现;赵某某的犯罪对象系其近亲属,社会危害范围较小;案发后,赵某某积极阻止危害结果发生;被害人(其丈夫许某)对其表示谅解。在举行听证会,充分听取县人大、政协、公安、社区等人员意见基础上,20161125日,肥东检察院检委会决定对其作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赵某某得以“回家”等待审判。

   近日,经肥东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判决,赵某某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期2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