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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先进典型】梁丽萍:初心不改使命光荣
时间:2020-11-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梁丽萍,现任肥东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主办过多起涉黑恶案件,时刻践行扫黑除恶“先锋官”、公平正义“守夜人”的初心使命。
  

精准定性 不枉不纵 


 

 孙某某涉恶案庭审现场(左二为梁丽萍)


      2018年1月,梁丽萍被任命为肥东县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筹备院扫黑办的任务。在承担繁重行政事务的同时,作为肥东县检察院的业务骨干,梁丽萍先后办理了4起涉黑涉恶案件,批捕起诉117人次。 

     孙某某等4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是该院恢复重建以来办理的个案涉案人数最多的案件。侦查阶段,梁丽萍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先后向侦查机关提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部分20余条取证意见,个人犯罪部分30余条取证意见。

     在侦查机关以涉黑犯罪将孙某某等41人移送肥东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梁丽萍坚持不拔高、不降格的原则,经认真细致地审阅卷宗,认为孙某某等41人涉嫌恶势力犯罪。在案件会商会上,梁丽萍对孙某某等41人逐人进行分析,并将其中的15人不认定为集团成员。梁丽萍的意见得到与会人员的一致认可,最终,孙某某等41人涉嫌恶势力犯罪被肥东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庭审中,全案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孙某某等41人分别被判处拘役4个月至有期徒刑19年不等的刑罚。

勤于思考 以案促建 

      李某某等15人涉黑案是合肥市检察院指定肥东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在犯罪嫌疑人已因涉黑被批准逮捕的前提下,梁丽萍等人丝毫不敢懈怠,全体“住院”,利用20天的时间完成100册卷宗材料的审阅,并向公安机关提出了200余项侦查建议。在审查起诉中,梁丽萍严格把关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危害性特征”和“套路贷”犯罪中惯常使用的“软暴力”手段,经多次向上级部门汇报和会商,最终以恶势力犯罪集团犯罪对李某某等人提起公诉。 

    繁忙的工作之余,梁丽萍勤于思考,笔耕不辍,先后撰写了《肥东县检察院突出‘内外联动 体检把关’全力提升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办理质效》、《以案促建 全面提升扫黑除恶打击合力》、《积极发挥诉前主导作用 依法严惩涉恶势力犯罪——‘12·24’专案报告》等多篇文章,促进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 

    近年来,梁丽萍先后荣获全国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业务能手、全省侦查监督业务能手、合肥市十佳侦查监督办案能手、合肥市扫黑除恶先进个人、肥东县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肥东县优秀政法干警等荣誉,入选全国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人才库和全省案件质量评查人才库,荣记个人三等功一次。

     “凡是过往皆为序章,初心不改使命光荣。”梁丽萍说。